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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修改完善了《钦州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以及验收结束后结余经费的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调研、学习和借鉴了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要求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14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修订依据
(一)《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14号)
(二)《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钦科发〔2011〕13号)
四、修订要点
(一)内容结构的调整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验收方式、验收申请、验收组织、终止结题组织、附则六部分,在删除、合并一些条款后,共六章44条,主要对验收管理机构、现场验收程序、验收专家组构成及遴选条件、验收结论应用、终止结题组织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修订内容
1.验收单位方面,验收工作委托项目验收机构(包括市科技局委托的局属事业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2.验收方式方面,增加了现场验收方式。
3.专项审计报告方面,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的支出明细要将财政支出明细单独列支。
4.经费开支方面,要求提供主要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5.验收申请材料提供方面,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宣传普及内容。
6.验收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方面,形式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正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延长到20个工作日,但补正后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转入终止结题流程。
7.验收专家组构成及遴选条件方面,明确了各种验收方式的专家人数,遴选的专家无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类专家可适当选择注册会计师,管理类专家要具有七级及以上职务。
8.验收结论方面,验收结论只有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取消了“暂缓验收”这一过渡性结论。
9.不通过验收条款中,增加了如下条款:(1)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其他考核指标因非不可抗因素未完成的项目;(2)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的;(3)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4)验收专家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补充材料才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意见补充材料。
10.验收结论应用方面,明确提出通过验收且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并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收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并视情况按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1.终止结题组织方面,终止结题包括主动申请终止结题和无申请终止结题两种方式,同时明确了不同终止结题方式材料形式审查时间、补正时间、组织终止结题评估期限以及专家组构成等要求;增加了“按拒不配合处理”的情形及相关处理措施。
相关文件: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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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