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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钦州市科学技术局依据《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近年来,我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积极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着力破解中小企业的中试验证难题。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市科技局启动制定了《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二、编写依据
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
(一)《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114号)
(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是在自治区科技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制定的管理办法,总体上由6大部分组成:
(一)总则。总则部分主要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目的、中试基地定义和开发共享原则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构建“市科技局-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四级管理体系。
(三)申报与认定。1.明确申报条件:法人资格、硬件设施(设备总值≥300万)、人才队伍(≥10人,本科/中级以上≥30%)、管理制度等。2.规范申报材料:11类必备材料。3.严格认定程序:申报-初审-评审-公示-认定五步骤。
(四)管理监督。1.建立年度报告制度。2.实施三级绩效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3.明确4类撤销资格情形。4.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五)支持政策。1.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2.项目申报优先权。
(六)附则。规定施行日期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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