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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30 09:30     来源: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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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钦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科技、财政、审计联合制定印发了《钦州市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科技项目资金监管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我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存在的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科技项目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不一致,科技项目重复审计、巡视和检查,科研项目的激励政策“过不了审计关”等问题,科技、财政、审计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第二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应坚持遵循规律、统筹监管、放管结合原则。

(二)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限。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科技、审计、财政、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三)规范了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条明确了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第十一条强调对科技项目资金的各类监督检查,科技、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加强计划的协商、执行的协同、问题的沟通和成果的共享。第十二条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有关监督部门。第十三条明确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赋予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第十四条指出社会审计机构科技项目检查的要求

(四)强化责任。第十五条、十六、十八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社会审计机构在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责任,并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第十七条提出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在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市科技、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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