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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市科技人才管理,更好服务全市科技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出台《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zkjjyz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路9号钦州市科学技术局4楼社会发展与人才科普科,邮政编码:5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联系电话:0777—3523858。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局;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附件:1.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科技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技人才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坚持严格标准、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规范组织程序。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科技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五条 在钦州市事业单位及企业(含县区、园区)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 3 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科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科技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技术和才能,能够胜任某个指定的职责、工作或者角色的人。根据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及社会影响力,分为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科学普及人才5类。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须为钦州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申报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列前三的发明人);
(二)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
(三)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前三名成员);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以上;
(五)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负责人;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表彰至少1项(含创新争先奖、卓越工程师奖等)。
第八条 科技创业人才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创办的企业在钦州市合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不超过5年)、拥有1项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大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企业或团队负责人。
第九条 青年科技人才
申报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列前三的发明人);
(二)近三年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
(三)近三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科技服务人才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近两年促成技术供需方实现技术交易,且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
(二)近两年获得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20项以上(排名前三完成人);
(三)近两年服务科技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西专精特新企业、广西瞪羚企业20家以上。
第十一条 科学普及人才
申报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两年参与市级科普研究课题(项目)不少于 1 项;
(二)近两年参与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音视频、文创等不少于 1 个;
(三)近两年独立完成科普讲解不少于10 场次;
(四)近两年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5次以上;
(五)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科技类竞赛获得一等奖和国家级科技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认定的程序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
程序如下:
(一)组织发动。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科技人才申报公告,启动当年度申报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各县(区)及园区科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区)及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公示与认定。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拟认定的人才名单。并将拟认定的人才名单在市一级新闻媒体或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各类人才进行登记造册入库。
第五章 人才管理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构建科学完善的科技人才库体系,对入库人才的信息实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持续跟踪与更新,精准全面地呈现人才的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学术造诣、重要的科研成果以及所获奖励表彰等关键内容,确保人才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与完整性。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科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及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符合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市本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人才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定类别的;
3.有效期内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4.有效期内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因上述行为被取消认定类别的,不再受理其科技人才认定申请,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二)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才认定及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反馈的问题,确保人才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钦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钦州市科技人才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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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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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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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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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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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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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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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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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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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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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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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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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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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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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才类别 |
1、创新领军人才;2、科技创业人才;3、青年科技人才; 4、科技服务人才;5、科学普及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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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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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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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所需条件(逐项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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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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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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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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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科技局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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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认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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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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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基本信息: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2.人才类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可多选。
3.主要业绩成果:简要描述个人在科技领域的主要业绩。
4.社会贡献:主要填写带来的社会效益。
5.符合认定所需条件:主要填写符合科技人才认定标准的内容,逐项列出。
6.申请人声明:申请人需签名确认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7.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逐级推荐并签署意见。
8.县(区)科技局认定意见:由各县(区)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9.市科技局备案情况:由各县(区)科技局收集完成后统一报市科技局备案。
10.附件清单:请按申请表顺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