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7日 |
| 标 题: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科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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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要求,为做好钦州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工作,现面向全市组织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科技强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两类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两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支持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新材料、动力电池、汽车、机械、茶、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
项目要求:
方向一: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重点支持引进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的制备、加工等关键技术,应用于催化剂、离子交换、磁性材料以及电池材料等领域,自主投入3000万元以上,中试建筑面积1000㎡以上,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用,转化后中试产能6000吨/年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总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50-80万元。
方向二:围绕乡村振兴,推动打造我市特色茶品牌,重点支持引进特色茶种、能在地方发展起龙头带动,并形成科技成果进行落地转化,提升或开发新产品,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用。项目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应用研究产出其他知识产权1项以上),建设5000亩以上科技生态茶园,培养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5人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50-80万元。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支持区域创新合作,围绕汽车、锰、电子信息、新能源电动车等重点产业,提升或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加速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合作、支持区域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项目要求:重点攻关锰系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技术难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转化后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1人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5人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总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50-8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钦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 1日之前成立)。园区管委会等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以及钦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非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应按1:3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7.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主持市级以上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附件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上报财政厅、科技厅审定。
(五)资助方式
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支持1-3项项目。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每个县(市、区)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推荐由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钦州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行文(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申报的,则由其主管部门行文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未行文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贰份。
3.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
申报时间至4月21日止,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钦州市科技局成果科(钦南区建设路9号),电子邮箱:qzskjjcgk@126.com。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钟文清 2841688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潘妍杏 2895289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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