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全市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协助全市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科技富民工程,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和管理年度星火计划;组织开展星火奖励及星火计划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系钦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属的财政定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第二部分: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9.04万元,支出总预算39.0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72 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与收入增加的原因一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9.04万元,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0.5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4万元,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0.5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0.53%;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8.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11%,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15.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2%,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7.8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5.9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0%,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6.3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0.5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14%,同比增加3.70万元,增长11.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构运行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是为单位在职人员按照标准计缴的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是为单位在职人员按照标准计缴的职业年金。
4.事业单位医疗1.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0.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医疗补助费用。
6.住房公积金3.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4万元,与上年预算0.14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14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机构运行支出28.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集中采购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目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已经封存,等待改革。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