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全市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科技富民工程,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和管理年度星火计划;组织开展星火奖励及星火计划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是钦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属的财政定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数2人,全部是非参公事业编制。截至2022年12月底,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2人,全部是非参公事业编。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89万元,同比减少45.1万元,下降38.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2.11万元,下降26.24%,主要原因是办公楼铺面移交经营权,无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23万元,为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如:我单位承担的市本级科学技术经费(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三农”电视科技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2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此项目收入。
3.其他收入0.1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单位基本户银行利息收入。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财政盘活存量资金,银行存款减少,利息相应减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13.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55.89万元,下降80.27%,主要原因是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我单位也积极推动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支出总计70.89万元,同比减少45.1万元,下降38.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类)47.83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管理事务相关经费(包括部门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承担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项目等)。同比减少16.26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是办公楼铺面移交经营权,无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因此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73万元,增长16.2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浮动产生的社保缴存基数正常变动。
3.卫生健康(类)1.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浮动产生的正常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2.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68.6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政策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14.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5.09万元,下降68.51%,主要原因是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服务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2.机构运行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4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8万元,主要为我中心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缴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万元,主要为我中心职工计缴职业年金缴费。
5.事业单位医疗1.08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0.16万元,为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公积金2.5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4万元,支出决算0.11万元,完成年初部门预算的78.57%;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支出决算0.11万元,完成年初部门预算的78.57%;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0.11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1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1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根据工作需要新增接待任务。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共有车辆 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无项目,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2022年度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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