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市科技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市基础研究(市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科技开发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市科技开发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在政府领导下,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全市的科技开发业务工作:引进适合我市发展的科技项目、推进引技工作;做好全市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论证、评估、跟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推介科技成果,引进推广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专利技术;参与软科学研究中的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交流和合作;开展科技人才培训服务。
(三)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市星火计划办公室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全市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科技富民工程,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和管理年度星火计划;组织开展星火奖励及星火计划培训工作。
(四)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是: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技术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产品展示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五)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全国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存贮和传递;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文献资料阅览、检索服务,搭建钦州市公共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2)承担我市科技项目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查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设备等检索工作。
(3)向中小企业提供实用先进的科技、人才、政策、市场流通等方面信息,为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创新提供服务;为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经营各层次的人才培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4)承担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评估及跟踪管理工作;协助市科技局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证管理工作及科普知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对县、市、区科技情报信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各县、区情报信息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及情报交流。
(六)市工业研究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为政府开展工业项目和工业发展规划,开展前期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政府提出我市引进各种工业先进技术建议;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新技术咨询、指导企业引进应用各种新技术、新机械,开发适合地方使用的各种机具;为企业搭建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为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工业科技项目咨询、成果转化、项目论证、项目申报、管理培训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配合我市工业化进程抓好近、中、远发展计划,同时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钦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钦州市技术转移中心、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其中:市科技情报所和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市科技开发中心和市星火计划办公室定额拨款单位,市工业研究所为差额拨款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农业农村科技科、引进智力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7人,实有在职4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2人,编内实有在职1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4人。
2.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3.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4.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制数12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人。
5.市技术转移中心编制数14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人。
6.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273.25万元,同比增加1113.13万元,增长26.7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24.93万元,同比增加401.5万元,增长9.74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28.41万元,同比减少8.29万元,下降22.59%。
上年结余收入719.91万元,同比增加719.91万元,增长100 %。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23年度将预拨的结转结余资金719.91万元编入部门预算;二是根据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以及设区市绩效考核目标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本年度重大项目均加大了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我局承担的科学技术经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示范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金额较上年均有上浮,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27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3%,同比增加126.22万元,增长17.05%;项目支出440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7%,同比增加1004.91万元,增长29.3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预算5003.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89%,同比增加1062.53万元,增长26.9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5%,同比增加23.39万元,增长18.4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6%,同比增加21.25万元,增长71.9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8.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9.5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6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3%,同比增加126.22万元,增长17.0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2.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4%,同比增加77.23万元,增长11.9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9.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7%,同比增加33.69万元,增长51.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13%,同比增加15.3万元,增长52.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40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7%,同比增加1004.91万元,增长29.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8.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3%,同比减少50.63万元,下降2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1%,同比无增减变化。
资本性支出预算922.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93%,同比增加215.54万元,增长30.5 %。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32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83%,同比增加822万元,增长33.8%。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7.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8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经费、科技工作经费以及参加“二周八会”工作经费、办公楼及大院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
3. 其他科技管理事务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
4.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2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为完成我市今年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5.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2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编制的,面向全市的科技项目的科学技术经费(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335万元、调入资金安排的科技经费1830万元、根据《钦州市科技特派员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对我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奖励经费43万元。
6.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902万,全部为项目支出。依据《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和引进暂行办法》,一是高企培育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建立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成果转化、发明和引进专利、申报和认定奖励等。二是我局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能力工作经费62万元。用于支持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等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方面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为科技局(本级)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以及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
8.机构运行(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310.2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以及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支出70.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科技情报研究所以及技术转移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科技条件专项支出4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一是我局所属的科技情报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推广应用项目 3万、科技情报研究收集分析项目3万元、科技服务工作项目经费3万元;
二是我局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经费34万元,着力保障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创新大厦日常运转,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共享设施功能。加强科技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申报和运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中心党建工作正常运转。
11.技术创新服务体系2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均为我局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承担的专项经费。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为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创新大厦建设经费;钦州市中小微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小微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装修(创新大厦7至18层室内装修)工程结算款、多联式空调(含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费用、消防系统设备(漏项)采购费用、管道燃气安装费、报警器费用。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91.4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为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
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0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为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4.行政单位医疗9.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公务员医疗补助21.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医疗补助费用。
16.事业单位医19.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9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为科技局下属的钦州市科技情报所及钦州市技术转移中心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以及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18.住房公积金68.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2万元,比2022年预算2.36万元增加0.06万元,同比增长2.54%。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按照定额标准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略有上浮。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42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2.54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按照定额标准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略有上浮。我局将持续倡导厉行节约,按照上级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5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的5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定额拨款单位2个,差额拨款单位1个。非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钦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差定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钦州市星火计划管理中心、钦州市技术转移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738.44万元,同比减少9.41万元,下降1.26%,其中:集中采购3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46 %,同比减少10.86万元,下降24.82%;分散采购预算705.5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5.54%,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0.2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7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12.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5.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所属3个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3辆,其中:科技情报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科技开发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星火计划管理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目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已经封存,等待改革。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524.93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我局20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460.91万元,分别是:科技工作经费(上年结转)项目,预算金额8.57万元;科技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3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示范专项,预算金额250万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参加“二周八会”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钦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3万元;科学技术经费(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35万元;高企培育专项,预算金额84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科技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830万元;办公楼及大院设施维修维护专项,预算金额5万元;科技情报研究收集分析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科技服务工作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推广应用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钦州市中小微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上年结转)项目,预算金额211.34万元;钦州市中小微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项目(上年结转)建设资金,预算金额5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项目建设资金,预算金额100万元;替身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能力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62万元;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4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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