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
二、设定依据:《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对钦州的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自治区或钦州市的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国内或广西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二)经营具有规模,效益状况良好,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15人以上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大专或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四)拥有120平方米以上的研究开发场地和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研究开发和工程化所需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设备、分析设备。
(五)领导班子重视技术创新,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对申报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态度积极,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优先认定以下方式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与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有长效的技术依托关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拥有先进适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几个部门联合组建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又能得到国家或自治区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优先认定石化、林浆纸、能源等我市千百亿产业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五、办理地点:钦州市建设路9号
六、办理时间:见当年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七、联系电话: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0777-2826011

附件下载: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