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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

2022-01-26 00:00     来源: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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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接受从业人员资格等专业培训的占2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0%以上;

    5.在自主支配场地内,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8家以上;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20%以上;

    6.35%以上的在孵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孵化器内有1家以上在孵企业被列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7.孵化器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

    8.为50%以上在孵企业配备创业导师并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9.管理规范,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10.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服务功能外,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或中试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孵化器需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材料:
    1.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孵化器法人证明与章程;

    3.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及附图等);

    4.孵化器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证明;

    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创业导师、企业、孵化器的三方协议及创业导师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7.入孵企业知识产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

    8.孵化器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9.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等证明;

    10.专业孵化器应提供专业技术平台建设情况材料;

    11.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的设施清单;

    12.孵化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13.孵化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当年至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4.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说明;

    15.入孵企业名录及入孵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6.孵化器为入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

    17.其他相关资料。 

五、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基本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3.依据实地查定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予以核准认定,并颁发“钦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或牌匾。

六、办理时间:常年受理。

七、办理地点:钦州市建设路9号

八、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0777-28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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